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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幼儿园暴力再次发生 老师将孩子打成轻伤

    王节    时间: 2017-01-20  点击量: 289

    根据中新网报道,2016年12月18日凌晨1时许,太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中环派出所接市民赵女士报案,称12月15日中午,其子在位于该市高新区科技街的东大幼儿园入园期间,被生活老师王某殴打致颅底骨折、颅内出血。案发后,当地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展开调查。

    2017年1月13日,经太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女士的儿子右侧颞顶硬膜外出血,构成轻伤一级。目前,经太原高新区警方初步调查取证,犯罪嫌疑人王某已涉嫌故意伤害,于1月14日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本案中,生活老师对赵女士的儿子实施殴打行为,客观上已经属于故意伤害行为。故意伤害罪还要求达到轻伤以上的程度,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女士的孩子右侧颞顶硬膜外出血,构成轻伤一级,已经达到立案标准。在主观方面,由于案件正在调查过程中,我们无法得知确切的主观状态,但是我们可以确信的是行为人精神状态正常,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在明知自己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行为的前提,可能是出于对孩子的不耐烦或者是想要教训孩子而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手段和目的均具有可责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小编对于幼儿园发生的这些暴力行为已经屡见不鲜了,这些行为的发生归根究底还是幼儿园在聘请老师和照顾孩子的时候没有尽到应尽的审查义务,当然这些老师们也并没有尽到自己该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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