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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逾期未办理房产证如何索赔

  • 地区:河北-唐山    分类:民商事类-房屋土地    悬赏分:10    回答数:1     2013-10-08 19:06
  • 2009年全款购买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房后1年内开放商为小区业主办理房产证,如不能按时办理房产证,合同约定双方协商解决。2011年12月小区开发商在未通过验收的情况下欺骗业主已通过验收,并办理了交房手续,期间小区业主缴纳了各项税费。请问,现在已到2013年10月,我们小区业主是否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即:出卖人未按照约定办理产权证,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要求开发商赔偿呢?(这里又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开放商以欺骗手段让业主办理了交房手续,但现在小区也未通过验收,也就是说从法律意义上讲,房屋尚不具备交房条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的欺骗交房日期,是否可以视为约定办理房产证时限的开始计算日期?二是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如不能按时办理房产证,双方协商解决,但与开发商协商不成,是否能够按照上述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进行赔偿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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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适用的,关于违约金应该根据合同的约定

律所: 回复时间:2013-10-10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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