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奶奶生前留下一套农村房产,现农村拆迁。我爷爷奶奶共有6个子女。我大伯和三伯先于我爷爷奶奶去世,(大伯有三个子女,大伯去世时都已经成家,大伯属于先天残疾,大伯的子女年龄与我叔的年龄差不多当时由爷爷奶奶抚养但是爷爷奶奶年龄大的时候大伯的三个子女没尽赡养的义务。三伯无子女)村里拆迁爷爷奶奶的四个子女要分房,但是大伯的长子说有他的一份,请问这个是不是合法。他有代位继承的权利么?
二伯年轻时就在外地,爷爷奶奶没给他盖房子,后来奶奶口头答应房子给二伯,后来二伯也说不要房子了,请问这套房子要是直接归二伯父所有么?
另外大伯先于爷爷奶奶去世的,大伯去世十多年后,奶奶和爷爷才相继去世。大伯那房子也拆迁了,请问我爷爷奶奶剩下4个子女有权主张大伯房子本属于我爷爷奶奶的遗产么?4个子女有代位继承权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