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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事者下落不明,受害者如何维权?

    詹敏丰    时间: 2016-09-27  点击量: 471

       亲戚被车撞了,才出院,但是肇事司机联系不上了,当时留的电话停机了,身份证上的地址也没人住,怎么办?

       解答:有不少人在交通肇事后会选择“躲”起来,但其实躲起来并不能解决问题。因为受害人还是可以照常起诉,法院也不会因为被告家里没人住而传票无法送达就把案子给撤了,而是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只要公告满60天,就视为已经送达了。

    《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里会说明几月几号在哪个法院的几号庭开庭、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姓名、法院的地址和电话等,被告本人看到或者亲戚朋友看到后转告,都足以让这个人知道自己“惹上官司”啦!

    如果这个人没有按时参加庭审,法院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之规定,作出判决。

    判决作出后,法院也会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如果这个人在公告期间没有去法院领取判决书,那么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他没有提起上诉,判决便生效了。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拒不执行的,原告一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首发于“A爱交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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