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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律师协会 印发《关于深化检律协作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21-06-09  点击量: 2894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律师协会

    印发《关于深化检律协作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意见》的通知

    浙检发办字(2021)7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构筑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着力打造律检关系标杆省。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检律协作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近日,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检律协作构筑新型检律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构筑新型检律良性互动机制,合力打造检律良性互动新标杆。

    《意见》指出,要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着力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建立健全检律联席会议常态化制度,保障律师阅卷、会见、控告申诉等权利,落实程序告知权、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完善律师约见检察官机制,畅通律师预约事项办理,探索建立律师意见反馈、检律互评等工作机制,打造一站式移动检察服务窗口。《意见》指出,要健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检律协作机制,实现公正与效率双赢。协作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用尽用,建立健全证据开示,律师参与协商见证、起诉必要性审查,逮捕阶段律师意见反馈等制度机制,强调自愿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应在辩护律师在场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审判阶段律师作无罪辩护应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愿,不因律师作无罪辩护而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得到从宽处理。

    《意见》指出,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律双方业务水平。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定期交换双方规范性文件、业务资料、刊物和相关信息;加强检律同堂学习,共同开展庭审巡查,联合召开专题研讨会,不断强化理论、实务交流,共同提升双方业务水平。

    2020年下半年起,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协联合启动了对原有2016年版检律良性互动意见的修改与完善工作。期间,三方共同赴宁波、金华等地调研,了解基层检察院和律师工作情况,形成《意见》初稿,并广泛征求了全省律师意见。省司法厅、省律协也先后多次组织律师开展专题讨论,对《意见》讨论稿提出了完善建议。经过三方共同努力,最终推动该《意见》顺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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