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和出资协议书
甲方:苏某某
乙方:毛某某(胡某某)
苏某某名义持有浙江某某科技有限公司22.5%的股份,该股份的实际出资由胡某某、毛某某支付,实际掌控人是苏某某,现在苏某某已经亡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苏某某22.5%的股份,15%转给苏某某,7.5%转给毛某某,双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二、胡某某、毛某某为苏某某股份的投资款,按照财务的实际账目进行结算,苏某某受让的15%股份应该分担的出资,由苏某某在2016年 月 日前支付给胡某某、毛某某。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苏某某
乙方:毛某某(胡某某)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