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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办理离婚问题

  • 地区:福建-漳州    分类:民商事类-婚姻家庭    悬赏分:0    回答数:1     2014-02-07 14:22
  • 刘律师你好,我本人是福建漳州人,我老公是江西景德镇的,09年办理结婚证是在江西办的,到目前为止,分居两年了,这期间我都住在福建漳州,我的户口现在也还是福建漳州的,我想问下,办离婚证的话,可以在我这边当地民政局办吗?还是说要到江西去办。那如果在福建办理的话,需要提交些什么资料吗?

已采纳回答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你们夫妻如果是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只要根据以上规定前去办理离婚登记就行了。要了解详细情况,请看一下中华律师网的该页面,里面规定很详细的,你自己都能看懂   http://www.lsbar.com/law/1268

律所: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02-07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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