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岁的孩子,现在无法上学,父母在孩子四岁时离婚,当时孩子判给男方自行抚养,但事实上确由女方一人独自抚养了十四年,男方一分钱抚养费没拿过,离婚时孩子没有户口,因给孩子落户问题,双方发生口角,在这期间,孩子奶奶为孩子办理了转学,表面上接受了孩子,可事实上孩子在奶奶那里生活期间,奶奶对孩子非打即骂,甚至打到孩子咳嗽有血腥味,现在孩子死活都不要再回奶奶那里,孩子的父亲也迟迟不出面,孩子说在那里没办法学习,每天非打即骂,现在孩子要跟母亲生活在一起,但孩子的母亲又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母亲为了孩子再嫁了一次,二婚丈夫被其前夫闹的跟孩子母亲分手了,至今下落不明,其本人被前夫殴打住院后,腰腿时好时坏,说不好使就不好使,而且每个月只有四五百元的固定收入,居于现说,无法力争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已经两天没有上学了,请律师帮帮忙,看有什么好的办法能帮帮这对母子,如果孩子父亲不管,母亲又无能为力的情况下,可不可以把孩子送去救助站,如果可以,孩子的母亲算不算遗弃罪。谢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