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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湖南省独生子女的界定

  • 地区:湖南-岳阳    分类:未分类-婚姻家庭继承    悬赏分:10    回答数:1     2013-11-17 11:51
  • 律师您好,我属再婚,和老公各有一个小孩都随我们生活,未再生育,各自的前任都已再婚且末再育,请问两个小孩都属独生子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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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 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律所: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1-1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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