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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笙箫默》的法律分析之二:如果三年后你注定是我女朋友,我何不提早行使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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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以琛是怎么被她缠上的她也不太清楚,以琛更是莫名其妙,反正那时候她就追着他跑。直到有一次他受不了了,板着脸问:“赵默笙,你为什么老是跟着我?”换成现在的她大概会羞愧得无地自容吧!然而那时候的她是那么的不知羞,睁大眼睛问:“以琛,是你笨还是我笨,哎,你那么聪明,一定是我笨了,我怎么这么失败,追了半天人家都不知道我在干什么!”犹记得以琛目瞪口呆,半天说不出话来。

后来他提到这件事,曾好笑又好气地说,他本来是想用质问的口气让她感到羞愧的,谁料到这世上居然有脸皮这么厚的小女子,反将了他一军。所以当时法律系的高才生迟迟反应过来后,居然只能结结巴巴地说:“我不准备在大学里找女朋友。”她那时候单纯得连借口都听不出,一鼓作气地问:“那我现在先排队,等你大学毕业了,可不可以有优先录取权?”面对毫不讲章法的对手,口若悬河的最佳辩手顿失滔滔,抛下一句“有课”就落荒而逃。

她当然没有就此气馁,可在她想到更好的办法之前,居然听到学校有人在传:法律系的那个何以琛听说有女朋友了,叫什么赵默笙,名字挺拗口的。她一听几乎是飞快地跑到自习教室找到以琛,急忙澄清:“谣言不是我传出去的,你要相信我。”以琛从书中抬头,目光清明地说:“我知道。”她傻傻地问:“你怎么知道?”以琛神色自若地回答:“因为那是我传的。”这回终于换她瞠目结舌,耳边是他在冷静地分析:“考虑过了,如果三年后你注定是我女朋友,我何不提早行使我的权利。”

【法律视角】身为法律系高材生的以琛,分析得冷静:“如果三年后你注定是我女朋友,我何不提早行使我的权利”,法言法语,似乎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语句,却瞬间让人怦然心动。但心动未必合理。

社会事物纷繁复杂,法律所能调整的仅仅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我们可以把社会事物分为法律事实和非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就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从民法视角出发将“法律事实”再分,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行为之下,又细分出“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归纳而言,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现象有“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事件”。“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它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权利意图即为“是否包含意思表示”。由此,引出并阐明了以琛这句话中最关键的一个词——“权利”。

然而,“女朋友”恰恰不具有民法上的特殊身份,是故“恋爱关系”其实并不受民法调整,也不受法律保护,更无从谈起民法上的“权利行使”。也正是由于“谈恋爱”属于非法律事实,不受民法干涉,所以我们一直耳熟能详的所谓“青春损失费”,根本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要是真的较真起来,以琛的那句话似乎应该改为“即使三年后你注定是我女朋友,我也毫无权利可以行使”。不过,这样听来,貌似美感全无,更无从谈起“怦然心动”。

细读下去,却让我吃惊。天真近乎单纯的默笙似乎颇具法律思维:默笙深呼一口气。“我去。”“你确定?”默笙点头,一切已定,她反而平静了:“你还记得你说过的话吗?如果将来注定你是我的丈夫,那么我何不早一点行使我的权利。”注意,此处的“丈夫”具有民法上的特殊身份,“夫妻关系”也恰恰是民法保护的范畴,用更专业的词汇表达,婚姻法上称之为——“配偶”。

或许,我不该如此寻章摘句,锱铢必较。爱在眼前,即使理性之甚如以琛者,亦不循规蹈矩。“那时候我们宿舍的娱乐之一就是赌哪个女生最后能搞定以琛,有天晚上熄灯后又吵吵闹闹赌起来,有人赌的是我们系的系花,有人赌和以琛一起参加辩论赛的才女,我赌的好像是外语系的一个女生。以琛对我们这种活动向来持‘三不’政策,不赞成不理会不参与,看他的书睡他的觉随我们闹,可是那次他却在我们纷纷下注后突然说——‘我赌赵默笙’。”

“我赌赵默笙”,读到这一句,不禁莞尔。

突然想起,以琛是国际法的高材生。那么,凑个热闹,让我拟写一段“国际法版”的三行情诗,为本文作结:我愿意/一直做你的/专属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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