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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生母亲为情所困 身穿婚纱杀害四岁儿子

    王节    时间: 2017-01-24  点击量: 497

    根据泉州网报道,身穿大红色婚纱,脚踏红色高跟鞋,这个31岁的泉港女子在喝酒后,用一条网线将儿子活活勒死,这一悲剧就发生在,昨晚,惠安县螺城某酒店。

    昨晚7时许,惠安螺城镇的一家酒店房间内,31岁的泉港女子陈某贞竟用酒店客房的网线,勒死了自己4岁的儿子。杀儿后陈某贞自杀未遂。案发后,惠安警方介入调查处理,目前陈某贞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刑事拘留。据陈某贞供诉,其因为情所困,萌生了杀死儿子后自杀的念头,在喝了大量酒后,用网线将儿子张某杰勒死,后因酒力发作,自杀未遂。

    故意杀人罪名(刑法第232条),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在本案中,即使是具有十分亲密血缘关系的母亲也不能随意处分孩子的生命权。这位母亲在喝酒后,用一条网线将儿子活活勒死,已经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至于主观方面,虽然行为人大量饮酒,但是却不能成为违法阻却事由,属于原因自由行为,仍具有主观上的可责性。行为人为情所困,已经有杀害儿子报复情人的内心深意,饮酒只是为了坚定自己的决心,因此行为人是明知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但是仍然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孩子的死亡与行为人的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小编在想,如果这位四岁的小朋友知道自己的生命是以这样的方式结束的,那么他是不是就不会选择出生呢?小编也希望天底下的父母能够真正对自己的孩子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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