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一则标题为“为遮丑?陕西富平21名婴儿被贩卖 解救3年后官方才发认领公告”的新闻,在短短几天内点击量剧增,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公众纷纷猜测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质疑政府的公信力,针对这一问题,,当地公安和民政部门进行了初步调查。结果显示:“三年不发公告”的说法与事实不符。21名被解救儿童不是涉案医生张淑侠拐卖的儿童,当地民政部门为21名儿童寻亲已先后三次发布公告,并对这些儿童进行了安置和照顾。
渭南市公安和民政部门表示:21名被拐儿童是富平县公安部门在侦办张淑侠贩婴案时意外发现并解救的,与张淑侠拐卖的7名婴儿并没有关系。张淑侠贩婴案涉及的7名被拐儿童中,除一名拐卖未遂和1名儿童被拐卖后死亡外,其余5名被拐儿童均已回到父母身边。
渭南市相关部门称:对于办案过程中解救的21名被拐儿童,富平县公安局按照办案程序,对这些儿童在解救时均采集DNA并立即录入全国DNA数据库,在全国范围内尚未比中任何一人。由于此前没有专门法规,21名被解救儿童一直由渭南市儿童福利院代养。此后根据国家出台的有关规定,2015年9月19日,渭南市儿童福利院在民政部“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了21名被解救儿童的有关信息。随后又于2015年12月1次、2016年9月2次在市级主流媒体上发布解救孩子的寻亲公告,三次公告期内均没有得到回应。
小编认为也许是政府公示的渠道没有广泛的受众,也许是受害家属对于政府工作流程不够了解,不过在没有查清事实的前提就发帖说政府三年没有公告孩子的相关信息,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是诋毁政府公信力的行为,我们无法提倡,不过这也从侧面反映当地政府与民众的沟通不够,才导致这一问题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