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传一个视频,内容是广西凤山县金牙瑶族乡一名92岁的老人,被儿子儿媳关进猪圈生活好几年。
视频共有1分11秒,一名老人穿着很脏的衣服,被关在一个狭小的屋子里,室内光线昏暗,卫生条件很差,没有床,只有一床旧被子铺在一块木板上。屋子有一道铁门,门上上了一把锁,外面有一大捆木柴顶着,木柴上还压着一块水泥砖,看上去很像一个猪圈。视频中,老人说:“这里面有沙子,我眼睛也看不到……
凤山县金牙瑶族乡党政办公室有关人员说,5 日上午,更沙村村干部发现这一情况后先去进行调解,但因老人的儿子吴某、儿媳段某态度恶劣,不听劝阻,村干部只好向乡政府汇报。 乡政府立即成立调查工作小组,带上相应的救助物资,赶往当事人家中进行调查.现在老人已经被解救出来了。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在本案中,儿子、儿媳吴某和段某在接受调查时称,老人患病造成大小便失禁,给他们造成很大的负担。老人担心把家里搞臭,自愿提出搬到屋子旁边的“厨房”生活,那屋子不养猪,不是猪圈,由于老人暂时神志不是十分清楚,无法证实老人在猪圈生活是出于自愿还是儿子儿媳强迫。但是对于情节严重,小编觉得是无可置疑的,在老人被解救时,老人浑身恶臭,体格瘦弱,生活环境极其恶劣,儿子儿媳完全没有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虽然没有造成重伤死亡后果,但是仍属于情节恶劣。主观上我们暂时没有办法判断行为人是否是直接故意,但是从案情来看,至少存在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老人的生活环境恶劣可能对对老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但是确实放任这样的结果发生,即使最后出现老人重伤、死亡的后果也是不违背行为人意志的。如果最后能够证实搬去猪圈完全是老人自己的意愿,而不是在行为人威逼、打骂之下的无奈之举,则行为人应当以虐待罪定罪处罚,由老人人提起自诉,老人由于客观条件实在无法起诉的,可以由公诉人代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