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扬子晚报曝光一视频,视频显示:这对夫妇在机动车道违章停车后不听交警劝导,反而暴力袭警。车上女子抢夺交警执法记录仪,男司机辱骂、殴打甚至用扳手反复抽打交警,叫嚣让交警“叫爸爸”。男子还猛踩油门顶撞交警四五米之后逃离。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在这个事件中,这对夫妇违法交通规则,交警执法属于合法正当的执法,但是他们不但没有配合警察的执法行为,反而女子抢夺交警执法记录仪,男子辱骂甚至殴打交警,驾车顶撞交警并逃离,已经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在主观方面,这对夫妇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明知自己违反交通规则,企图通过自己的暴力威胁行为摆脱交警的执法活动,主观上具有故意,应当按照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如果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重伤导致死亡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按想象竞合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因此如果经过司法鉴定证实受害交警受到的伤害已经达到重伤的程度,已经超出了妨害公务罪的包含范围,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