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商报报道,两男子声称解冻民族资产需要成立银行,拿着9983亿美元的对账单、圣旨、大清金条这些假货当道具,西安一银行行长转款100万元仅索回9.5万元。一审获刑后,两男子上诉,昨日,西安中院二审开庭。
刘某是西安一银行行长。去年7月13日晚,临潼某局退休干部杜某与他联系,称有一大笔款项可以存在他负责的银行。据刘某说,两天后他到北京见到杜某等人,对方又叫来58岁的内蒙古男子张某,说是民族资产唯一继承人。谈话中,张某自称张作霖后裔,家族承接了清朝的皇家资产和张作霖等贵族资产,与一个协会成员同时保管这些财富。这些资产在辛亥革命期间,被清政府存放到美英等国银行,现期限已到,资产翻了数倍,且国家对寻找、保护民族资产的个人和组织大力奖励,从100万元到7000万元不等。张某称,2012年协会最高权力者将协会转给他,继承30%民族资产,要求他成立一家民营银行,将继承的民族资产存于该银行。张某通过向刘某展示一些在古玩市场淘来的赝品使其确信。后来,杜某以垫付、周转为由让他分别转款20万、80万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张某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张某的行骗手段其实很笨拙,他虚构了自己是皇家继承人,想要存款新办银行的故事,并且展示大量从古玩市场买来的古玩,使对方陷入了错误认识,并在这个基础上处分银行的财产,贷款给行为人一百万元,已经完全达到“数额较大”的情节,应该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诈骗罪不是身份犯,因此引荐人临潼某局退休干部杜某成立诈骗罪的共犯,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可能在旁观者眼里,我们甚至会很好奇行长为什么会陷入这样看似荒唐的圈套当中,也许是功利心太强,也许是防范意识太低,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经济时代的大发展,骗子的手段也花样百出,在面对“从天而降”的巨额利益面前,我们一定要谨慎,好好保护自身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