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数十名村民用烟花互射的视频在网络流传。视频显示数十人互相投掷石块,并使用烟花互射。有消息指出视频内容为蓝山县土市镇洞头村与马袅村因修路发生两村村民的群体性纠纷事件。
经中国青年网证实,冲突双方为土市镇洞头村村民和马袅村村民,因修路起了纠纷。村民李某称,洞头村的村干部蒋某曾在微信群中召集本村年轻人全部回村修路,否则一人罚款2000元。12月12日一大早,洞头村约400位年轻人未经提前协商带着工具来到马袅村耕地范围内开始修路作业,被马袅村的二十余位村民阻拦,并发生了肢体冲突。李某称,当日土市镇政府工作人员和警察等约200人到现场维持秩序。期间一位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还受了伤,双方多位村民也有不同程度受伤。李某称,马袅村村民认为镇政府偏袒洞头村,12月15日双方又发生了一次冲突,但并未详细说明此次冲突过程。当地明华医院的一位工作人员称,两次冲突都有村民送到本院,其中15日的更加严重,有7人送医。目前已有一人因伤势较重转到更高一级医院接受治疗,还有一位伤者仍在住院治疗。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是指为实施斗殴而聚集三人以上的行为,人数已达数百人,当然属于聚众的范围。两村村民的行为也已经严重侵害了社会秩序,同时聚众斗殴情节轻微的不受处罚,但是在本案中已经造成7人送医,一人伤势较重,社会影响恶劣,是对公权力的藐视,完成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也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但是聚众斗殴罪并不会处罚每一个参与者,只处罚主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如果证实村干部蒋某主观上有通过斗殴来解决村民纠纷,客观确实在微信上召集、组织村民与邻村进行互殴,在整个过程中扮演主要角色,那么蒋某可以确定为聚众斗殴的主要分子,应受到刑法的惩罚。聚众斗殴的积极参加者是指首要分子以外在聚众斗殴中发挥主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直接致伤、致死他人者,在幕后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不论其是否直接参加斗殴,一般应认定为首要分子;在聚众及准备斗殴中行为积极并起重要作用的,不论其是否直接参加斗殴,一般应认定为积极参加者。
我们享有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在遇到不公平待遇时,我们首先应当寻求公权力的救济,而不是抛开法律,如果不尊重法律设定下的公共秩序,最后法律也会对我们的违法行为给予负面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