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新闻报道,12月13日下午4点左右,在和平区大理道与河北路交口附近,一辆拉载游客的五大道观光旅游马车由于马腿被别在车缘外,马夫在抬马腿时马受惊脱缰,撞踢五辆机动车后向南京路方向跑去,后沿着南京路,一直跑到国际大厦附近被公安民警控制住后,带回成都道河北路附近的马厩,没有受伤。整个过程幸好没有造成人员受伤,五辆车不同程度受损。目前事故仍在处理当中,提示过往驾驶员注意避让事故车辆及围观群众。
《侵权责任法》第 78 条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情形:“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79、第 80、第 82 条规定了适用无过错责任的三种特殊情形。其中,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整个事故过程中,马是旅游公司饲养的动物,马夫是马车的管理员,也是旅游公司的雇员,因此无论是马的行为还是马车夫的过失导致五辆车不同程度受损,旅游公司都应该承担无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