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请求的提起

()刑事赔偿请求权人

刑事赔偿请求权人,是指有权提出刑事赔偿申请,要求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人。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6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按照这一规定,刑事赔偿请求权人包括:

   1.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赔偿请求权原则上应由受害者行使,被害者有能力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却不提出的,意味着他放弃自己的赔偿请求权。这里的受害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我国刑法中,单位已经成为犯罪主体,在被刑事追究的过程中,有可能因司法错误或者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因此应有权利请求国家赔偿。

   在实践中,有时受害者确实由于疾病、伤害等原因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或无力表述自己的意思时,应当允许其委托代理人行使请求权,从而实现国家赔偿制度的功能,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弥补其损失,代理制度在这种情形下具有重要和积极的作用。

   2.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

   受害人死亡的,包括在提出赔偿请求之前死亡,也包括在刑事赔偿程序运作过程中死亡,都不会导致其赔偿请求权消灭。受害者死亡后,应当由其继承人优先行使请求权,然后才由其他对受害者具有扶养义务的亲属行使请求权。在这种情形下,国家应当给予的赔偿可视为受害者的遗产,任何一位继承人提出赔偿请求的,应视为全体继承人提出请求。受理机关受理继承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应查证有无其他继承人,并尽快将已有的赔偿请求意图通知其他继承人。

 3.权利承受人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权利承受人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复存在,但权利并未消灭而是将移转给该人,由其承受权利人的地位,享受权利。因此,该权利承受人承受要求赔偿和得到赔偿的权利。

   ()刑事赔偿请求的方式

   刑事赔偿请求,不应采取提起诉讼的方式。这是因为,因刑事赔偿而提起诉讼,将导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甚至法院成为被告,特别是若将法院列为被告,有损司法尊严,也会引起回避之类难题,不如选择更为简洁、明快的做法。许多国家采取申请刑事赔偿的做法,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也采取这一做法。

   提出赔偿请求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即提交刑事赔偿申请书。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刑事赔偿申请书中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刑事赔偿请求的时效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白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