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5,7条的规定,期货实物交割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或者强行平仓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实物交割发生纠纷的,期货交易所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期货纠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于问题的规定(二)》第1条的规定,以期货交易所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因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引起的商事案件,由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