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交易关系是基于合同关系建立的,故该类纠纷案件的管辖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的一般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适用本案由仆士,要注意与“证券回购合同纠纷”的区别。证券回购是指证券持有人在卖出一笔证券的同时,‘一丁买方一签i1.协议,约定一定期限和价格买回同一笔证券的融资活动;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是指具有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交易关系是基于合同关系建立的,故该类纠纷案件的管辖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的一般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适用本案由仆士,要注意与“证券回购合同纠纷”的区别。证券回购是指证券持有人在卖出一笔证券的同时,‘一丁买方一签i1.协议,约定一定期限和价格买回同一笔证券的融资活动;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是指具有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