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

因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案由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为前提,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