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

与其他担保合同一样,定金合同也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随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定金合同也具有定独立性,当事人可以单就定金合同形成诉讼,故《规定》也将之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在确定案由时需要注意,只有当事人单独就定金合同提起诉讼的,才将纠纷确定为本案由。另,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能依据定金处理。定金种类很多,《担保法》只规定了违约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和解约定金,要对定金性质认真分析,以准确适用法律规定。在确定案由时还需要注意,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的主要争一议实质是立约定金纠纷,但因相关纠纷的案由已有了特别规定,就不能适用本案由。

定金合同纠纷案件,按照合同纠纷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定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其与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的区别。

多,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解约定金,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按实质来说其实属于立约定金的纠纷,但因为《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把其列为一个单独案由,所以审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就不应适用本案由。

在适用本案由时,还要注意的是,若当事人将定金合同与主合同一并提起诉讼,应该根据主合同的性质确定案由,只有在当事人仅就定金合同提取诉讼时才适用本案由。

在适用本案由时,还需注意确定定金的性质,若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等等,但是没有明确其定金性质的,不能适用本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