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清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是指示我国与邻国边境的分界及其走向的标志物,不是一般的公共财物。只有破坏这种标志物才构成本罪;否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或者其他的犯罪。
2.划清本罪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界限
本罪是故意犯罪。至于犯罪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贪财;有的是为了泄愤;也有的是为了破坏国家领土完整。1979年刑法第175条第2款曾规定,破坏界碑、界桩,“以叛国为目的的,按照反革命罪处罚”。1997年修订刑法时删除了上述规定,且危害国家安全罪也并非均要求以叛国为目的。因此,即使破坏界碑、界桩的目的是为了破坏国家领土完整,也应当以破坏界碑、界桩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