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刑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依照本条第2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依照本条第3款规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注意把握从重处罚情节。本条第2款规定中的“关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1)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2)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