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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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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 张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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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 北京大成(舟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3309201111886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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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判处缓刑
发布时间:2015-04-01 14:58:35.0

2013年3月24日,被告人刘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与被害人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刮擦后碾压被害人陈某,致其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被告人刘某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36600元。因被告人系外地人,家庭条件十分窘迫,妻子无业,在家养育2个孩子,还有一个孩子刚出生不到两月。被害人家庭的经济支柱为死者陈某,其女儿还在上研究生,一下子没了经济收入,学费都成问题。本案审理期间,双方一直在协调赔偿事宜,被告人刘某表示家中拿不出这么多钱,宁愿坐牢还债,而被害人的家属也多次到法院反映,一定要被告人赔偿,不然没法过日子。双方僵持不下,辩护人从中与双方沟通,最终说服被告人家属竭尽全力弥补被害人家庭的损失,被告人家属最终凑得20万元赔偿给被害人家属,并且取得了谅解。尽管这笔数额与被害人要求的80万元赔偿款有一定差距,可是被害人家属看到了被告人及其家属的诚意和悔过之心。同时,辩护人帮助被告人争取到社区愿意接纳矫正。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