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保监局关于印发《山东保险业2006年诚信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诚信建设,推动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中国保监会决定在全行业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并于近期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诚信教育的通知》(保监发[2006]29号)。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山东保险业2006年诚信教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诚信教育的重要意义 保险业是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力量,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项目。保险业的诚信状况,不仅关系到行业自身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局面。因此,每一位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诚信教育,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通过教育,在全行业树立起“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意识,使诚信经营成为每一位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从而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社会形象,推动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要坚持思想教育与整顿相结合 此次在全行业开展的诚信教育既是一次诚信道德教育,也是一次职业素质教育。各单位要坚持正面教育和自我教育的原则,把诚信教育作为深化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职业素养的重要内容来抓,使广大从业人员识诚信之义、得诚信之惠、行诚信之为。同时,针对在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及员工队伍中存在的失信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实现诚信教育与制度管理的有机结合,突出解决好各种失信问题,巩固和扩大诚信教育成果。 三、要周密组织安排,确保教育深入开展 保险业诚信教育要以中国保监会组织编写的《保险诚信读本》、《保险职业道德教育读本》和《保险法律法规诚信要求摘要》为基本教材。各保险公司要成立本单位诚信教育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监管部门关于诚信教育的工作部署,组织落实本单位诚信教育活动,并按照工作时限及时报送各阶段情况总结及相关材料;各保险行业协会要成立诚信教育协调工作组,组织协调辖内保险公司开展好诚信教育活动。各单位要注意发掘诚信教育中的先进典型,注重宣传推广。我局将对各保险公司的诚信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诚信教育活动顺利开展。 四、其他要求 各保险公司应于2006年5月15日前将本单位诚信教育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报送我局,联系人:尹涛,电话:85180510。 同时应做好诚信教育基本教材的征订工作,《保险诚信读本》征订电话:010—68033696;《保险职业道德教育读本》征订电话:010—68154780;《保险法律法规诚信要求摘要》随文发送。 附件:保险法律法规诚信要求摘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保险诚信建设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行业诚信建设,夯实行业发展基础,全面提升保险业的社会公信力和持续发展力,促进山东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入开展诚信教育的通知》,结合山东保险业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诚信山东”、“和谐山东”建设,以优化发展环境、建设诚信行业为目标,以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在行业内大力倡导和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牢固树立“诚信执业、诚信立业、诚信兴业”的行业理念,为建设诚信行业、实现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统筹规划。保险诚信建设是确保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体现。加强诚信教育是诚信建设的基础工程,全行业必须高度重视,对诚信教育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规划,统一行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统筹好业务发展与开展诚信教育的关系,确保诚信教育活动抓紧抓实。本次诚信教育活动由山东保监局统一领导,通过部署动员、普遍教育、重点教育、深化效果、总结提高等五个阶段分步骤实施,2006年10月底之前完成相关工作。 (二)整体推进,分步实施。保险诚信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诚信保障机制的不断完善,更需要全体从业人员的不懈努力,既要立足当前,更要规划长远,应本着整体规划、逐步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加强沟通,密切协作。保险诚信教育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既需要监管机关、社团组织、保险公司的密切配合、协调合作,也需要得到各级党政的重视与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协助与配合,要在整合业内资源的基础上加强与业外的沟通协作,扩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共同推动保险诚信教育的顺利实施。 (四)点面结合、以点带面。保险诚信教育要在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普遍教育的基础上,加强对各级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关键工作岗位人员的重点教育;要在诚信教育的过程中注意发现和树立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以榜样示范带动整个诚信教育取得实效。 三、工作重点 此次开展诚信教育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全体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和法制观念,树立诚实守信的基本行为准则,自觉遵守保险法律法规和诚信职业道德,逐步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诚信服务体系。为此,要结合实际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依法合规经营。通过诚信教育,使全体从业人员特别是各级高级管理人员牢固树立诚信观念和法纪观念,坚持依法经营、诚信展业,以对业务健康发展负责、对整个行业发展负责的态度,坚持从我做起、规范经营,坚决克服短期行为,认真贯彻执行保险监管法律法规,做到规范化经营管理,遵章守纪,从严治司,确保保险业稳健运行,健康发展。 (二)增强诚信服务意识。推动全行业积极开展以“诚信立司、信用兴业”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活动,使诚信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倡导诚信、推广诚信、实践诚信的价值理念,使广大员工自觉将个人价值与公司兴衰、行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认识诚信建设对公司和个人发展的重要性,不断增强信用服务意识,树立保险业良好社会形象 (三)推动开展行业自律。通过诚信教育,使保险公司自觉检查、纠正在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承保理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讲信用、守承诺原则,增强职业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在展业中认真履行向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产品不作虚假和误导的宣传解释,为投保人提供全面、真实的信息服务;在承保时不以高额退还和高手续费的方式招揽业务,自觉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在查勘定损与理赔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与合同条款的规定,及时、准确、高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不拖赔、不惜赔、不骗赔,杜绝欺诈客户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自觉维护公司信誉,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四)增强公司内部管控。以诚信教育为契机,推动公司自觉检查、纠正在内部管理中存在的失信问题,增强遵纪守法观念和组织观念,发扬恪尽职守、敬业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在公司内部形成下级对上级坦诚相待,做到说实话、报实情、干实事;上级对下级开诚布公,做到主持正义,维持公道;各级工作人员之间、不同部门的工作人员之间要建立起互相信任、团结协作的工作关系,做到诚实守信,政通人和。 四、实施步骤 2006年山东保险业诚信教育主要分为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山东保险业诚信教育实施方案》并向全行业印发,就如何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提出具体要求和安排部署,使全行业充分认识到开展诚信教育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诚信教育的各项工作中,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新闻、网站等媒体做好宣传发动,为开展诚信教育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同时, 将《2006年山东保险业诚信教育实施方案》和《2006年山东保险业诚信教育计划》报送保监会。 (二)普遍教育阶段。5月至6月,以中国保监会组织编写的《保险诚信读本》、《保险职业道德教育读本》和《保险法律法规诚信要求摘要》为基本教材,以保险公司自我教育为主,以培养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强化诚信观念为目标,建立健全诚信教育机制,组织从业人员采取自学、集体讨论、专题讲座、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增强教育的有效性。此阶段各保险公司要组织参加学习的人员至少撰写一篇学习心得,并在本系统进行一次学习心得评比活动,将优秀学习心得报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行业协会要注意发现和收集当地保险公司在诚信教育活动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及事例,整理好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山东保监局。此阶段山东保监局将认真进行检查督促,要求各保险公司诚信建设方面的不足和问题,查找原因,端正认识,明确整改重点。各保险公司应于6月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