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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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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地税发[2006]232号
【发布日期】 2006-04-10
【实施日期】 2006-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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