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对农民补贴政策的通知 豫政办[2006]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2006年继续实施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优质专用小麦良种补贴、专用玉米良种补贴、农用机械购置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同时增加对农民种粮用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综合直补。对农民实行补贴政策,是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为确保7项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 2006年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的基本原则是“稳定补贴面积、提高补贴标准、完善兑现办法”。 (一)补贴资金分配。全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总额为14.5亿元。补贴资金仍按“分配到县、核算到乡、落实到户”的办法,由省直接分配到县(市、区)。各地超出省核定补贴额部分由当地自筹资金解决。 (二)每亩补贴标准。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各地实际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核定的标准。 (三)补贴计算依据。县对乡镇、乡镇对农户的补贴资金以2005年落实到户的补贴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退耕还林、基本建设和国家合法征占等不种植粮食的面积后计算。 (四)补贴兑现办法。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资金兑现继续实行发放银行存折(单)的办法。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2006年不再发放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通知书,由乡镇财政所以村组为单位,将每个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