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旅游局等部门《全市主要旅游景区(点)因景修路工程实施方案》、《全市规范完善旅游标识工作实施方案》、《争创全市旅游“七个十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6〕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全市主要旅游景区(点)“因景修路”工程实施方案》、《全市规范完善旅游标识工作实施方案》、《争创全市旅游“七个十佳”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七日 全市主要旅游景区(点)“因景修路”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旅游道路建设,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全市旅游业重点工作安排,从今年起对全市主要旅游景区(点)组织实施“因景修路”工程。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因景修路”工程的实施范围、建设标准、投资主体和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全市通往A级旅游景区(点)的道路及景区内骨干道路。重点抓好各交通干线连接旅游景区(点)的道路以及连接各主要旅游景(区)点之间道路的建设改造。 建设标准:通往A级旅游景区(点)的道路达到国家二级公路标准,同时完成道路两侧旅游标识等配套设施及环境绿化美化工作;景区内骨干旅游专用路达到国家三级公路标准。 投资主体:按照“谁所有、谁投资”的原则,明确建设投资主体。旅游道路中的国道、省道由市交通部门负责,县、乡、村路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旅游景区内的道路由景区管理单位负责。 工作目标:从2006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及景区内骨干道路的改造和升级,形成“便捷、高效、安全、舒适、经济”的旅游交通网络,努力实现人、车、路、景的和谐统一,全面提升淄博旅游形象。 二、突出重点,分阶段抓好落实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