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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2006年执法监察工作意见和2006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07
【实施日期】 2006-04-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2006年执法监察工作意见和2006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监察局提出的《2006年黄石市执法监察工作意见》和《2006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七日

2006年执法监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省监察厅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6年全市执法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重大改革政策及措施的贯彻实施、“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围绕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等,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突出重点、强化督查,整体推进执法监察各项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围绕科学发展观、改革措施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
  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改革措施和法律法规的落实。
  1、开展对《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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