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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扶困助学工作的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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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中府办〔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04-07
【实施日期】 2006-04-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扶困助学工作的补充意见
中府办〔2006〕27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我市困难家庭子女接受教育问题,进一步加强我市扶困助学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扶困助学工作的意见》(中府(2004)123号)精神,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扶困助学制度
  (一)我市扶困助学工作实行“三个一”制度,即“一个口统筹,一个口审批,一个口发放”。全市扶困助学信息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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