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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06
【实施日期】 2006-04-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属高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充分发挥艺术类课程的育人功能,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教体艺厅(2006)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各高校从2006年秋季开始实施,在实施中要切实推动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要注重总结经验,实施过程中有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我委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六日

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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