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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发[2006]27
【发布日期】 2006-04-04
【实施日期】 2006-04-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县级事业单位: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已经2006年4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四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年-2009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我市建设法治政府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05)12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目标任务
  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是:
  (一)实现体制转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初步到位。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初步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全面正确执法。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规范决策行为。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初步形成。政府提供的信息比较全面、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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