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南阳军分区关于做好2006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宛政〔2006〕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武部,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宛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 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05]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6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政府、人武部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军队深化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实际,着眼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特点和维护稳定的需要,把坚持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作为安置工作和退役士兵管理教育的重点,充分利用会议、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退伍安置政策法规,宣传国家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宣传军队的优良传统和官兵的英雄事迹,宣传做好退伍安置工作对支持部队建设、巩固国防、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宣传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是全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政策法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对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国家改革开放和当地经济建设的形势,树立自强自立精神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创业意识,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自觉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安排,在新的岗位上再立新功。 二、坚决执行现行安置法规政策,按时完成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履行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现行安置法规政策,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继续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200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顺利完成。要强化国防和大局意识,坚决维护《兵役法》的严肃性,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要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凡与《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河南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务院、中央军委,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相违背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