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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梯田化乡镇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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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天政办发〔2006〕35号
【发布日期】 2006-04-03
【实施日期】 2006-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梯田化乡镇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水利局关于《天水市梯田化乡镇验收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日


天水市梯田化乡镇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认真做好梯田化乡(镇)的验收工作,全面准确地反映梯田建设成果,加快全市梯田化建设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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