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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废止《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分类》标准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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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府法〔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4-03
【实施日期】 2006-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废止《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分类》标准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吉府法〔200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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