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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上市办关于规范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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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4-03
【实施日期】 2006-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上市办关于规范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2006]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三日

关于规范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战略决策和部署,为全面落实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公司法》、《证券法》,适应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全省国有工业企业改制重组企业发展的需要,着力提高非上市公司质量,增强企业直接融资能力,依法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区域资本市场,现就我省规范开展公司制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股权集中登记托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制企业以及股份合作制得到了广泛的建立和发展,增强了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对全省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也应看到,一些公司制企业由于改制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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