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淮安市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做好我市归侨侨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410号)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