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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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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6号
【发布日期】 2006-02-23
【实施日期】 2006-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图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6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图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2月7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司马义·铁力瓦尔地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图管理办法
(2006年2月7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地图管理,保证地图质量,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编制、出版、印刷、展示、登载、制作地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图是指各种公开的、保密的、内部的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包括纸质地图、电子地图、示意性地图、影视和互联网上登载的地图,以地图为载体或者背景刊登广告的地图,文教用具、工艺品、纪念品、宣传品、玩具等产品上附有的地图图形及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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