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图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图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2月7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司马义·铁力瓦尔地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图管理办法 (2006年2月7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地图管理,保证地图质量,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编制、出版、印刷、展示、登载、制作地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图是指各种公开的、保密的、内部的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包括纸质地图、电子地图、示意性地图、影视和互联网上登载的地图,以地图为载体或者背景刊登广告的地图,文教用具、工艺品、纪念品、宣传品、玩具等产品上附有的地图图形及其他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