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辖市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6〕48号
【发布日期】 2006-03-29
【实施日期】 2006-03-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辖市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考核,更快更好地推动全市民营经济的发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镇江市辖市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镇江市辖市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办法
  
  为加大民营经济工作的考核力度,进一步促进全市民营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特制定辖市、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分数(基本分100分)
  (一)考核指标(基本分80分)
  1.新增私营企业户数,完成目标数得5分;
  2.新增个体工商户数,完成目标数得5分;
  3.新增注册资本数,完成目标数得10分;
  4.吸纳民资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