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辖市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考核,更快更好地推动全市民营经济的发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镇江市辖市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镇江市辖市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大民营经济工作的考核力度,进一步促进全市民营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特制定辖市、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分数(基本分100分) (一)考核指标(基本分80分) 1.新增私营企业户数,完成目标数得5分; 2.新增个体工商户数,完成目标数得5分; 3.新增注册资本数,完成目标数得10分; 4.吸纳民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