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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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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办〔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3-29
【实施日期】 2006-03-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市房地产业迅速发展,为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拉动经济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已经成为全市经济发展重要的支柱产业。去年以来,我市房地产业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化调控为机遇,房地产销售稳定增长,住房价格基本平稳,总体保持了健康发展的态势。为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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