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用人单位欠薪预警监控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梧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梧政办发[2006]42号
【发布日期】 2006-03-29
【实施日期】 2006-03-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用人单位欠薪预警监控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用人单位欠薪预警监控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梧州市用人单位欠薪预警监控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梧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欠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超过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

  欠薪预警监控主要针对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政府将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发出警示,并强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