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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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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焦政办〔2006〕30号
【发布日期】 2006-03-26
【实施日期】 2006-03-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焦作市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焦作市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水上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水上安全管理机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豫政(2004)50号)以及《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豫政(2004)50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我市水上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焦政文(2004)206号)精神,建立焦作市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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