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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确定重点联系市场(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建字[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3-06
【实施日期】 2006-03-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确定重点联系市场(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为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分类指导,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交易方式、管理方式与制度创新,引导市场向规范化、现代化方向发展,结合2006年商务中心工作,我们对各地推荐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进行了严格筛选,经综合平衡,并认真听取有关行业协会意见,确定 48家商品交易市场(其中农副产品类28家,生产资料类20家,见附件1)为商务部重点联系市场(第一批)。
  商务部与重点市场联系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方式:
  第一,着力推动重点联系市场升级改造。商务部将结合“双百市场工程”中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改造等重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扶持重点联系市场改善基础及配套设施,促进市场升级换代。
  第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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