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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发〔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3-06
【实施日期】 2006-03-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
文市发〔200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新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条例》,促进娱乐场所的健康有序发展,文化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提高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2006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深入学习、把握《条例》的立法宗旨和精神,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强对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使其做到守法经营,文明服务。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宣传《条例》,使社会各界了解娱乐场所管理的基本制度和有关规定,为贯彻《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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