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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校园健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卡漫·中国校园安全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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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校园健康行动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中健办字[2006] 002号
【发布日期】 2006-03-05
【实施日期】 2006-03-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校园健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卡漫·中国校园安全行动"的通知
中健办字[2006] 0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集团公司)、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工委、教育厅(教委)、司法厅(局)、农业厅(局)、文化厅(局)、卫生厅(局)、质检局、广电局(厅)、体育局(委)、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振兴中华民族的希望所在。目前我国在校生有2亿多,校园安全工作不仅关系到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青少年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是每个学校、家庭及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了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中国校园健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国校园健康行动--卡漫·中国校园安全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背景
  近年来,青少年安全问题日益严峻。据不完全统计,我国15岁以下的青少年每年因疾病、车祸、火灾、水害、自杀、他杀等原因造成意外伤害死亡的人数近50万。这些潜伏在日常生活当中、随时可能降临的横祸,与缺乏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加强青少年的安全教育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重要问题。
  2005年10月,中国关工委、教育部、司法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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