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科技富民强县专题研究班的通知 国科办政字〔2006〕12号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省(市、区)党委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快县域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2006年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抽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参加专题研究班计划>的通知》(组通字[2006]6号),科学技术部、国家行政学院定于2006年3月29日至4月4日在北京联合举办“科技富民强县专题研究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