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黄山市政务公开暂行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200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发布的《黄山市政务公开暂行规定》(黄政(2005)41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规定》,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2月24日市政务公开领导组会议精神,现就加强全市政务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职能转变,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需要,是进一步改进政府机关的领导方式、施政方式和工作作风,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推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的需要。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以下简称各行政机关)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