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十一五”州对县市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白族自治州“十一五”州对县市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向州财政局反映。 二○○六年三月一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十一五”州对县市财政管理体制方案 为了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预算收支范围和财政管理职权,合理界定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云南省省对州市“十一五”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大理州实际,特制定“十一五”州对县市的财政管理体制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十一五”州对县市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是:“保机构运转、保财政平衡、保社会稳定;促财源培养、促结构调整、促财力均衡”。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十一五”州对县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一是基本维持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州、县市政府的既得利益;二是强化州县市政府间收入划分的规范性,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三是逐步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州对县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努力推进地区间财力均等化;四是完善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各项财政改革;五是全面兑现省对县的各项财政政策,努力调动县市财政积极性。 二、财政收入的划分 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将全州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