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等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一日 |